徽志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城市建设司主要入口国家公园中间部下半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
摘要:<正>建设部日前制定了《部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部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由建设部批准和公布。部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未经建设部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部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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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通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关注城市规划、研究城市规划、为城市规划的发展提供经验交流和理论支持各类优秀规划设计实例,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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