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收购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市场补偿费用专项储备法律责任
摘要:<正>酝酿已久的《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已正式颁布,从今年2月1日起,全市土地储备范围将扩大到12类,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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