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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可行性要求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

作者:刘骏 蒲蔚然居住用地控制性详规经济可行性建设强度容积率

摘要:经济可行性要求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一大重点,集中体现在对居住用地的建设强度控制上,过高或过低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控制性详规方案要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兼顾的前提下,通过运用容积率的杠杆作用,合理调控楼面地价,从而保证经济可行性。因此,经济可行性控制方法应该在合理的房价和适当的居住用地建设强度之间找准关系。为此一要发挥政府职能,控制好楼面地价在房价中的比重,二要通过合理调控容积率以降低楼面地价。按照这一前提,本文提出了一项基于地价和房价因素条件下的容积率计算公式,用以确定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低限值,保证控制性详规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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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CN:11-2378/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城市规划》杂志作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每年组织召开编辑出版年会,促进行业期刊交流与合作。获奖情况:国家“双效”期刊;获建设部1995、1998、2001年优秀期刊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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