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少莹物权法公共利益公益拆迁商业拆迁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未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公共利益”做出界定,拆迁纠纷仍时有发生。只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才能区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并依据这两种拆迁行为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与司法救济制度,从根源上解决拆迁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长沙大学学报》(CN:43-127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沙大学学报》严格遵循正确的办刊宗旨和方向,积极探索学术期刊的办刊规律,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显学报的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网后,学报的影响日益扩大,所发文章的摘转率日益提高。
部级期刊
人气 71088 评论 50
人气 55030 评论 65
北大期刊、CSCD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38967 评论 47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38079 评论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