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喜亮; 李强; 康海轩国有企业治理新民主主义社会管理委员会厂长负责制中国工会工作1948年
摘要:5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探索:管理委员会、厂长负责制、“一长制” 1948年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的《关于接收敌伪和蒋占企业后的改造管理与工会工作方针的决议(草案)》指出:“新民主主义企业的正常管理方式,应是以厂长为首的党与行政、工会三位一体的领导,也就是企业中的三个组织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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