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东洋; 刘新秀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
摘要: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该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立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使行政诉讼重回诉讼程序法的功能,更加彰显了行政诉讼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助于遏制红头文件泛滥现象。同时,也应当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系统解决我国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管辖、依据和范围、裁判类型等问题,促进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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