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小军新闻价值深度挖掘法制新闻宁波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事故受害人日报
摘要:2006年,宁波两级法院在两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的审理中,认定原籍农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享受与城市居民身份相同的标准获得赔偿并作出相应判决。此举引起了全国关注,体现了司法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尊重人民大众利益、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理念,也见证了我国司法的不断进步。在对两案的报道中,记者不断挖掘,延伸报道内容,提升了法制新闻的价值。发现新闻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多年前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其城市居民或农村居民身份的不同,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在宁波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两者问的差额最高可达25万元左右),因此被称为"同命不同价",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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