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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正当的公众关切心理——关于媒体报道公众人物的隐私界限

作者:童洁媒体报道隐私权名誉权中国足球队司法实践报业集团

摘要:近年来,公众人物的隐私日益成为一些媒体关注的热点,甚至成为有的传媒在竞争中吸引受众眼球、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的“法宝”。随着报道量的增多,国内出现了多起公众人物诉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案例。如2002年原中国足球队队员范志毅状告上海某报业集团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不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而通称名誉权,其中此案实际上是隐私权案件),在中国司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问题。今年,“某网站披露六百明星电话号码”事件又再度引起演艺界、媒体和公众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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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评论

《传媒评论》(CN:33-1387/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传媒评论》旨在把关注的重点从原先单一的平面媒体研究延伸为综合的传媒行业研究,从内容创新研究扩大到全媒体、全流程、全产业链的融合、创新研究上。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培育新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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