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俭; 刘思峰强制要约收购目标公司控制权收益
摘要:实践表明,强制要约收购并不能为目标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实质性的利益保护。本文提出基于分类要约收购价格的非流通股可流通化的转换机制,意在提高收购人控制权共享收益,从而实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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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经济》(CN:11-116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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