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新闻报道的法理考量

作者:常国梁新闻报道新闻工作者传媒生态媒体时代隐私权保护寻衅滋事罪入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侵权人

摘要:法理,法之理也。简单地说,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显然,这种理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理",也不是"常理之中,情理之内"的"理",而是获得最广泛社会认同的法之"理性"。依据这种"理性"行事,便可得到社会成员最广泛的认同和最相对公平的正义。面对社会转型期价值多元、人心浮燥,自媒体时代"人人拥有麦克风"、众声喧哗的传媒生态,新闻工作者一定要坚守客观、冷静、理性的底线思维,多从法理上考量事物,让新闻报道获得最广泛的社会认同,经得起现实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传媒观察

《传媒观察》(CN:32-1712/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传媒观察》新闻业务刊物。该刊强调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内容以讨论现实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为主,并报道国际时事、地方通讯。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