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媒体侵权行为赔偿额度维权成本互联网张建星律师费
摘要:张建星:互联网上。对报纸原创内容的非法转载和使用,几乎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面对如此海量的侵权行为,报社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人员发现并留存侵权证据,而律师费、公证费等高昂的维权成本和较低的赔偿额度之间的不合理比例,让报社烦恼不已。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传媒》(CN:11-4574/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7613 评论 52
人气 32949 评论 44
人气 32832 评论 51
人气 23542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