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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中“示众”的负面效应与规避对策

作者:孙晓娟法制节目惩罚手段信息公示电视节目规避对策中性词暴力性媒介素养创新节目媒体时代

摘要:所谓示众,一方面是指呈现在人面前,起告知性作用,属于中性词,另一方面是指带有主观色彩、具有惩戒警示意义的惩罚手段。示众的表现形式从最初的斩首示众和批斗示众,逐渐演变为公捕公判,最终形成了信息公示。电视法制节目题材特殊,具有比其他电视节目更强的"暴力性",其所呈现的暴力符号就属于典型的信息示众,这种示众主要存在两种效应,一种是以教育和警示为主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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