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管理录音制品电视台付费方式唱片公司国务院报酬
摘要:国务院公布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国务院11月17日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自此,电台电视台每播出一首歌曲,都必须支付唱片公司一定的版权费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传媒》(CN:11-4574/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6755 评论 52
人气 30737 评论 51
人气 29076 评论 44
人气 21716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