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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解决新的税负不公问题

作者:朱书刚农村税费改革税负不公农民计税依据地区农业税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的分配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依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0年安徽率先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省20个省份。2003年全国又新增了11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省份。这样,农村税费改革便在全国全面推开。从全国各地相继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来看,整体进展顺利,农民负担明显地得到减轻,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体制的改革和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属于试验性质。改革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妥善解决,新的税负不公就是其中的突出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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