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庆勇明代风宪耳目腐败治理监察机制
摘要:明代是中国历史上腐败十分严重的一个时期,从明初到明末,腐败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为了治理腐败,明代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设立监察机构,在中央设置都察院和六科,在地方设置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提刑按察使司、总督、巡抚,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监察机构被称为风宪耳目之司,主要职责是纠举贪官污吏的腐败行为。风宪官吏尽职监察,发现并惩处了一些腐败官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吏治。风宪之设虽然起到一定的治腐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杜绝腐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