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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的根本性质——论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与间接统治的必然性与普遍性

作者:谢国先土司制度性质间接统治必要性普遍性

摘要:间接统治就是通过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物对少数民族基本群众进行统治,是与国家派遣官员直接管理被统治民族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在多民族国家内,间接统治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民族政策,因而其施行比较容易为被统治民族所接受。中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历经700多年,是间接统治的一种完备形式,可视为世界各国间接统治的代表样式。间接统治可以为直接统治准备条件,是自然的民族融合所必然经历的过程。当代世界中,民族关系的处理可以从历史上的间接统治情况中获得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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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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