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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规制的重构——基于团结原则和补充性原则的视角

作者:胡川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法上的社团法人团结原则补充性原则自治原则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莫衷一是。通过揭示团结原则和补充性原则,我们发现社会保险在本质上应是由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雇主)所组成的、以社会风险分担为目的的、并能自主管理的共同体。这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只能是公法上的社团法人,而不应以其他形式组织。由此,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模式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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