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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全法是一种反思平衡吗?——德沃金法律理论与罗尔斯方法论的比较分析

作者:赵英男整全法反思平衡整全性道德判断建构性

摘要:整全法是德沃金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要求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能够最大程度契合并证立既有法律实践。论者以往多将其视为罗尔斯提出的"反思平衡"方法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这一解读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明显不足:一方面,它忽略了德沃金在后期著作中将自己理论同罗尔斯立场加以区分的论述,因而误解了德沃金的核心理论;另一方面,它导致我们将寻求客观、普遍的裁判规则/原则视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但这一目标不仅在实践中不可得,而且在理论上不可欲,因为它忽视了法官在法律解释活动中无法避免的建构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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