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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的学术自由:讲坛上的自由

作者:郑贤君讲学自由学术自由基本权利公共雇员限制

摘要:讲学自由负有责任和义务,其保护程度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大。除了须服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及宪法承认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外,公立高校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决定了该自由受到较之言论自由更多的限制。教师作为准公务员不得免除宪法忠诚;教师须受制于其所供职大学或者机构的管理;教师的职业决定其职责是传授知识和技能,而非政治宣讲;教师须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贬损、歧视学生,并不得灌输影响学生的独立判断。讲学自由的思想与表现自由性质决定其规范领域是"学术生活"而非"政治生活",规范目的在于鼓励科学发现与真理探索,而非政治性表达、参与和监督,故其不得滥用攻击宪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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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

《财经法学》(CN:10-128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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