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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软法”的概念

作者:蔡琳软法治理法律系统法治

摘要:因新型治理模式的出现,我国法理学与行政法学开始关注国内法领域的新型规范样态,也即“软法”。“软法”概念给法理学提出了挑战,即如何理解我们所称的“法”。软法表现为一些个别规则,无法体系化;并且,软法与国家法在功能与内容上的相似性也并不足以证成其法的属性。非本质主义的进路尽管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泛的法定义,但其定义方式混同了法律与社会生活。虽然软法之“法”的属性很难在主流法理学框架内得到证成,但从其被称为“法”的现象来看,“软法”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一种拒绝被边缘化的姿态和一种规范性期待。如果承认“软法”这样一类“法”规范的存在,“软法”范围的泛化、对“软法规范”司法审查的缺失,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可能形成一种新的问题:行政机关或相关机关责任的“软”化,因此也可能导致法律系统与传统形式法治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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