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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由大宪章》税收法定的萌芽、成熟及发展

作者:陈少英课税权财产权代议制

摘要:《自由大宪章》因税收危机而产生,故税收便有了'宪政之母'之称。《自由大宪章》开创的'无代表则无税'的税收宪法原则,其精义可概括为: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保护人民的财产权。浸润着人权观念、契约自由观念、人民主权观念的《自由大宪章》,其税收法定原则经过英美法革命的实践,日益成熟和完善。如今,各法治国家无不将课税权转归于国民全体所掌握,其税收立宪也都是以对税权的制约和控制为核心。《自由大宪章》对后世各国税收法治建设产生的深远影响,势必也将推动变革中的中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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