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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特征、规制困境与出路

作者:张力共享经济行政规制合作监管网络约租车

摘要: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给规制机关沿用既有规制框架施加约束和限制带来极大困难。现阶段,需要一定的战略性模糊,以便为地方试验留出制度空间,进而为共享经济规制模型的形成提供实践经验的支持。刘权认为,植根于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中的传统监管,存在监管理念不符合分享经济本质、过度依赖事前性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实效性低、监管依据轻软法等诸多问题。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政府更新监管思维,确立以自我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合作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软法在合作监管中的功能。刘明认为,网络约租车行业是体现共享经济理念的代表。在责任承担方面,当承运人因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可考虑通过要求网约车平台与承运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方式,在行业内部实现对网约车经营风险的有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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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

《财经法学》(CN:10-128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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