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诺伯特·赖希; 金晶实证比例原则合同法规制功能反身性合同治理
摘要:就基本自由或新近发展的基本权利而言,比例原则已经发展为检视成员国立法举措与欧盟法(包括那些对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限制效果的合同法强制性规定)是否兼容的最重要的标尺之一。比例原则下,欧盟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究竟能扩至何种程度?欧盟民事立法的限度为何?有何可能替代方式?欧盟法不仅侵入诸如前述案件涉及的意思自治、自由流动事项,而且触及成员国民法一般事项立法,是否妥当?比例原则在欧洲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立法中的严格适用,将会产生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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