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克资本制度债权人保护出资责任
摘要:2014年《公司法》修正的核心是法定资本制下缴付方式的变化,进而引发传统资本三原则的调整,以及债权人保护防线从公司设立后撤至存续阶段。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股东出资责任由'资本法定'转变为'资本章定'的角度,论述了股东出资责任纠纷中的请求权变化、股东表决权限制、未出资股份转让后出资责任承担、出资事实证明方法四大问题,并就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下,如何规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出资责任、董事高管催收责任、股东规避出资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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