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计划; 陈丽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适用对象查询主体
摘要:犯罪记录与前科分属不同的理论范畴,封存与消灭的内涵亦颇具差异,故不可混同使用'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总体方针与原则的视角考察,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完善少年司法体系、帮助犯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功能。但目前的制度设计中,适用范围过窄、查询主体泛化、封存程序过于原则、法律效力较为模糊、责任追究与救济措施缺失,已然严重影响了封存机制的实践效果,阻碍了该制度预设功能的实现。应当以封存决定进入判决书为起点细化适用程序,严格限制查询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主体资格,明确封存的法律效力,构建违背封存义务的责任追究与救济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