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国栋行政追偿法治规范性多元价值赔偿程序规训
摘要:为全面实现法治,有必要采取相应制度来追究、落实公务员在行政侵权行为中的个人责任。对此,存在着两种途径:基于重过错的追偿制度和公务员直接赔偿责任制。两种制度的规范性一致。但法、美等国的公务员个人直接赔偿责任制更有利于落实公务员个人责任,能更好地保障其他一些利益,而不利于保护公务员与受害人权利,追偿制则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与公务员权利。因此,能够兼容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的追偿制更为可取。为此,当协调好追偿所涉多元价值,重视追偿程序本身的规训功能,实现追偿由经济惩戒向程序规训的转变,在借助公平、公开、公正而规范的赔偿程序落实赔偿纠纷的同时实现追偿对公务员的训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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