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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作者:吴芋洁资本不足公司人格否认认缴制

摘要:2013年《公司法》修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但同时也降低了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力度。效率与安全是《公司法》核心价值,认缴制下极大的提高了市场效率,但就安全性的强调不足,因此,在认缴制下,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效率与安全两大价值重新平衡,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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