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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赔偿的范围

作者:唐任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法人、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笔者从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和近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一浅显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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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丛刊

《长江丛刊》(CN:42-1853/I)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文学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长江丛刊》常年开设“本期聚焦”、“一线批评家”、“天窗亮话”、“作家观点”、“文坛广角”、“佳作选读”栏目,并不定期推出“流行势力”、“昨日风景”、“新锐写真”、“名家对话”、“百家放谈”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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