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懿违法性认识罪责归责要素
摘要:在犯罪论体系中,德日的三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以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之后的一个阶层,而我国的四要件式犯罪论体系中并没有对违法性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规范。违法性认识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以具有违法性认识为必要?违法性认识是否为归责要素?在刑法理论上,存在违法性认识必要与不要两派观点的对峙,而在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中,又包含着刑事违法性说、实质违法性说和违反整体法规说这三种说法。本文将对违法性认识理论的演变过程进行梳理,进一步对我国违法性认识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试图得出这个答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