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国家税务总局任性大户监管企业调整
摘要: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2016年7月1日,国家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的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截至今年7月份第12个征期结束,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由去年首个征期的7600余户增加到1.6万户,共申报水资源税18.36亿元,较2015年月均水资源费增幅94%。根据测算,改革后,企业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税负相差4倍,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每立方米水担负的税额分别为1.58元、2.5元和3.97元。差别化税率有效引导了企业调整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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