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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投资中未到期利息处理的意见

作者:徐严; 宫风杰利息企业长期债权投资购进账户债券单独核算权利价款规定

摘要: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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