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海航坏账准备金中国应收账款余额税前扣除纳税调整财务管理
摘要:税法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对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法准予确认,并按实际发生额做税前扣除。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提取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我国“三角债”等问题还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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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CN:62-109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会研究》主要以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为指导,重点反映财政、会计、财务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广大财会工作者探讨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问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学习业务提供园地和帮助,是财经科研部门、经济及财经院校从事科研、教学的优选辅助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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