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海环境司法专门化集中管辖巢湖流域
摘要:作为对环境纠纷复杂性的回应,环境司法正朝着着专门化趋势发展。实施流域内环境司法专门化,符合流域环境资源整体性规律,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流域环境行政执法的有效落实;有利于保障流域环境主体的环境权益。巢湖流域可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环境保护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及巢湖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创新流域内环境司法机制,科学配置司法队伍,优质高效审理环境案件,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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