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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与普通企业法律制度的异同性评析

作者:史虎生公用企业普通企业法律制度构建异同性

摘要:公用企业也称之为公共企业,属于垄断企业中的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指的是从是邮政、电信、供水、交通等,为社会大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行业.本文拟从公用企业的概念出发,总结公用企业特征,通过考量公用企业与普通企业在法律制度构建上存在的异同性,尤其是对两者在反垄断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上存在的差异性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思考,提出将竞争机制引入公用企业,正确处理公用企业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加快完善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制度构建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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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学报

《巢湖学院学报》(CN:34-1260/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巢湖学院学报》主要刊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读者对象为社会科学工作者、自然科学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生等。获奖情况:安徽省优秀期刊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质量进步奖;2009年获得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三等奖(社会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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