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古国平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
摘要:股东派生诉讼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之前须履行前置程序,即先向公司提出请求,由公司决定是否追究公司利益加害者之责任.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特定机关提出此种请求,并应等待法定时间的经过,除非有法定事由的存在;公司经审查股东请求后所作出的不予追究责任或不起诉的决定对股东没有约束力,股东仍可提起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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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学报》(CN:34-1260/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巢湖学院学报》主要刊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读者对象为社会科学工作者、自然科学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生等。获奖情况:安徽省优秀期刊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质量进步奖;2009年获得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三等奖(社会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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