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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生活性服务业税务机关税收秩序现行规定税收政策增值税

摘要: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本公告。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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