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玮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来,围绕-次还本付息债券(纯贴现债券)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问题的研讨建议不时出现于核心刊物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未在发行日购买的-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时,每期期末计提的应计到期支付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财会学习》(C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财会学习》自创刊后,一贯秉承对读者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办精品财会期刊的理念,走出了一条靠质量和发行量拓展生存空间的新路子。为了继续把《财会学习》办成广大财会工作者工作和考试必备的财会期刊,本刊部分栏目面向全国征稿。
省级期刊
人气 36272 评论 68
部级期刊
人气 31152 评论 65
人气 29174 评论 63
北大期刊
人气 28204 评论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