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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运输型物流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曹键交通运输业物流公司困境与出路国务院常务会议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信息技术计划单列市

摘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北京市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而浙江省12月1日起也将迎来试点,“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6”即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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