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希和整体资产置换企业改组所得税政策股权投资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摘要:国税发[2000]118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将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定义为: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由其定义可知,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以后,置换双方在互换整体资产后仍然各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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