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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

作者:秋风; 锋依法治官宪法行使权力违宪人民权利依法治国地方政府中国官员

摘要:宪法的基本宗旨是保障人民的权利,然而现实情况则不尽人意。从中国的违宪事件看,许多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的事,是在地方政府法规、政令的名义下进行的,因此,要真正维护宪法尊严,保障人民权利,必须首先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即“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治国的核心,不是以法治民,而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官,关键是要在法律上明确政府官及其官员可以行使的权力和程序,如果政府及其官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给民众造成损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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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CN:53-109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创造》杂志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云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探讨加快云南发展的科学、理性的新思路、新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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