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财政票据管理企业所得税解答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问: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应取得何种凭据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241240 评论 66
省级期刊
人气 36595 评论 68
人气 31566 评论 65
人气 29605 评论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