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解析

作者:陈莉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解析业务资产范围

摘要:一、新增值税条例中固定资产范围新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只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才属于固定资产。(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财会通讯

《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