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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处理例解

作者:马莉萍生产性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涉税处理抵扣凭证例解固定资产成本非货币性交换进项税额

摘要: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涉税处理 企业增加生产性固定资产,若取得了实施细则和通知中所指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采用与增加存货类似的处理方法,将可抵扣的增值税列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以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若是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则不能抵扣,全部列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增加渠道较多,有外购、自建、接受投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现分别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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