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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赵凌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现状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执业行为

摘要:从我国启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以来,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有很多措施和途径,但采用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对事务所做大做强显得尤为重要。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合伙制。我国在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把有限责任合伙制称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以事务所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仅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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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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