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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调整

作者:马晨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调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

摘要: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认、计量与相关信息的列报,由此产生了对企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要求。税法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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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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