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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全面收益观的运用

作者:刘婷; 陈仕清全面收益观新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报表要素收益概念权益变动净收益会计概念

摘要:一、全面收益观的基本原理 (一)全面收益观的涵义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产权的一切变动。”根据FASB提出的全面收益概念,全面收益可以表示为:“全面收益=净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是在现行会计实务中确认的,其他全面收益指的是除净收益以外在各个会计期间内的其他非业主交易引起的权益变动。与传统会计收益相比,全面收益包括了那些未实现的、超越损益表的利润和损失的要素,能更好地反映期间内净资产的全部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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