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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及其披露

作者:李睿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服务机构信托财产受托人托管人

摘要: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资产,应当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从图1可知,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账户,对各种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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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财会通讯》(CN:42-11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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