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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税合并后合伙企业税负的调整

作者:董再平合伙企业企业税负两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投资者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我国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具有不同的征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颁发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避免重复征税,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则遵循“实质法人说”,对公司所得和股东所分配的税后利润分别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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