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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分析——基于美国的案例

作者:冯巧根内部控制报告企业改革美国财务报告审计评价结果sox法案审计报告

摘要:一、内部控制概述 美国企业改革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简称SOX法案)404条规定:经营者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内部控制报告》,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加以披露;外部审计机构需要揭示经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是美国审计制度的重大变迁,是安然等公司丑闻发生之后的制度完善之举。在SOX法案颁布前,美国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主要从审计的技术角度出发,此时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制度基础抽样审计的需求。审计人员根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结果来确定财务报告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内部控制的评价是财务报告审计的附属工作,内部控制的评价并不是单独委托的独立鉴证业务,也不需对内部控制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者也无需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作出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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