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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会计处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王霞商业汇票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银行信用资金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存款账户谨慎性原则偿债能力连带责任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没有规定,导致有的企业签发高于其在银行存款账户中可动用资金的商业汇票。这一方面使票据的收到方虚增企业的资产,票据的支付方高估偿债能力,违反了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使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另一方面,导致企业可以套用银行信用。当企业签发高于其在银行存款账户中可动用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就是签发了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了银行信用,银行将承担企业到期无款支付的连带责任,这样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同时也违反了银行结算纪律。笔者认为对于商业汇票的金额应加以规定,企业不得签发高于付款企业在银行可动用资金的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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